
(炮座 摄影:古藤)
大炮台又名圣保禄炮台、中央炮台或大三巴炮台。大炮台坐落在大三巴牌坊侧,是澳门主要名胜古迹之一。大炮台建于公元1616年明神宗年间,本属教会所有,为保护圣保禄教堂内的教士而兴建,用以防范海盗,后转为军事设施区。
景点信息
地址:澳门半岛中央柿山(又名炮台山)之巅
门票:免票
开放时间:6:00-19:00
交通:到达的公共汽车有:2, 3, 3A, 4, 5, 6, 7, 8A, 10, 10A, 11, 18, 19, 21A, 26A, 33等。
景区电话:00853-3941215英、葡语;00853-3941210/211粤语、普通话
投诉电话:00853-28333000 (澳门特区旅游局)
景区相关服务设施:残疾人士参观者请采用大炮台正门入口博物馆可提供轮椅。附近有澳、港和人民币兑换处,银联卡随时可用。
住宿:
A.澳门的酒店很贵,酒店赌场的房间最少1500港币起价,没有经济型酒店。
B.别住澳门,珠海到澳门签证一次20元人民币,珠海住宿便宜些。
C.青旅是很好的选择,价格非常便宜+靠近海边+良好的口碑。黑沙青年旅舍和竹灣青年旅舍同属于教育暨青年局,需要国际青旅卡预定。
D.家庭旅馆很少,推荐Welcome 51A(welcome51a@gmail.com有效)只接受网上预订,价格有些贵,可参考:
1~2人入住双人房间(2 张单人床, 1 张双人床),每晚费用为HKD399
3人入住双人房间( 1 张双人床+ 1 张单人床),每晚费用为HKD449
4人入住双人房间( 1 张双人床+ 1 张单人床+ 1张加床),每晚费用为HKD499
周边景区:大三巴牌坊 玫瑰堂 板樟堂 圣老楞座堂 葡京娱乐城
景区地图

澳门大炮台方位交通示意图(点开大图)
景区相关资料
大炮台的建筑历时10年,1626年才完成。大炮台与妈阁炮台和东望洋炮台组成一道坚固的外围军事防线,以防范海盗之用。大炮台经历了300年的沧桑历史,终于在1966年解禁,成为向公众开放的旅游景区。现今,大炮台的中央为1998年建成的澳门博物馆,而大炮台城堡的顶层则为大炮台花园,可以俯瞰澳门360度的风景。

(炮台城墙 摄影:nuofei)
炮台占地约一万平方米,呈不规则四边形,边长均约为100米,四个墙角外突成为棱堡,炮台东北、西南及东南面墙身建基于3.7 米宽的花岗石基础上,墙身以夯土砌建,并以蚝壳粉末作灰泥批荡,坚实非常,墙高约9 米,往上收窄成2.7 米宽。女儿墙高约2 米,成雉堞状,可架设多达32门大炮,以防范来自此两方向之攻击。东南墙两角更设有碉堡。面向中国大陆的西北墙身,主要以花岗石砌筑,女儿墙较矮且没有炮口设置,这主要显示其对海外的防御作用以及对当时中国官方的友好姿态。炮台上有大片空地,绿草如茵;参天古树,生长茂盛;巨型钢炮,雄踞于旁。为中国现存最古老的西式炮台建筑群之一部分。炮台上并置有不少古迹文物和历史性建筑物,如炮台上的古塔,便是当年耶稣会的会址之一。建于空地中心的南欧式平房建筑,现在是气象台的办公室。
大炮台名为圣保禄炮台,澳门居民多称为"大炮台"。在近四百年的历史里,大炮台内部建筑曾多次改建。大炮台的大门朝南,早期入门口为火药储存库;上层的中央是一座三层高的塔楼(今已无存),每一层都装备火炮;旁边另有四排房子,为澳督及官兵的营房,宿舍两侧有台阶与下层入口处相连。炮台内备有水池及军需库,军需库储备充足,足以应付长达二年的包围。总言之,这座炮台为当时澳门防御系统的核心,构成一个覆盖东西海岸的宽大炮火防卫网。而从1623年至1740年间,这里更一直是城防司令和澳督的住所。 大炮台一直为军事禁区,直至1965 年原营房位置改建成气象台,1966年气象台迁入后开放为游览区。

(MARK IN B.P 摄影:古藤)
大炮台城墙分别于1992、1993和1996年进行修葺,有关工程只限必需的,以保持其真实性。除了清洗状况良好的物料外,还清除表面杂草,用除草剂清除植物的根部,使用原有材料修补墙身裂缝。因此,大炮台之结构被完整地保存。1996年9月起,政府将原气象台的大楼拆去,原址改建为澳门博物馆,1998年落成启用。大炮台位于澳门半岛中部一海拔52米的小山头上,建筑西侧紧靠圣保禄修院遗址。炮台由该修院耶稣会会士于1617 年开始修建,直至1626年才正式完成,于1622年成功击退荷兰舰队之攻击,开始显示其重要性。炮台之正门入口设在东南墙上,大门后又一些简单房间,是当时军事用房。现作为旅游设施,沿著一条短短的弯曲坡道,可到达炮台宽敞的大平台,历史上炮台平台上及其下层空间地有军事设施,如西面棱堡内之弹药库(现为-小展览区),及储水池等。1998年4月,在大炮台内建造了澳门博物馆。
景点图片

外景 摄影:nuofei

多门炮 摄影:古藤

双胞胎 摄影:古藤

操练 摄影:古藤

瞄 摄影:古藤

排排坐 摄影:古藤
本景点最后修订时间:2013年01月24日